明道大學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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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訴

明道學生申訴受理單位:諮商暨生活輔導中心(行健2F;分機1213)

  1. 1. 申訴人對於本校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應於收到或接受相關懲處、措施或決議次日起二十日內 (寒、暑假期間,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列具體事實並檢附申請書,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2. 2. 【明道大學學生申訴案件申請書】、【申訴切結書】等相關資料,請向承辦單位索取。
  • 【學生申訴處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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