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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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12.10.17止)

一.申請時間:至112.10.17止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學分班、空大除外)、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在職專班及學分班、空大除外)、高中職校及新竹市市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具下列條件者:
(一)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為無紀錄)。國中含學習領域及日常生活表現﹔高中、大學、碩士班含學業成績、操行成績2項。
(二)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

三.應備資料:將資料填妥送至學務處諮商暨生活輔導中心(伯苓大樓2樓)
(一) 獎學金申請書。
(二)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 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蓋私章)。

四.其他未盡事宜請詳看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