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一) 年齡:具有中華民國身分且未滿 25 歲者。
( 二) 學歷: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五專、大學、碩士之學生,不含軍警校、大學
及研究所在職專班。
( 三) 學業成績: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含 75 分) 。
( 四) 非家扶基金會經濟扶助對象。
( 五) 家庭收入:
1.110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110 年度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萬
元以下。
( 六) 家庭特殊狀況: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失業、入獄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工作,致家庭生
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
( 七) 韌世代精神: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
( 一) 大學組:一學期二萬元整。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備妥相關申請文件,於 112 年 3 月 19 日( 日) 前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
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請清楚填寫正確之聯繫方式,以利後續通知。
餘需繳交"申請文件"、"審查方式"等詳細資訊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