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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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友家庭大專子女獎助學金(2023/03/31止)

一.申請時間:2023/03/01-2023/03/31止

二.申請資格
1.父母一方罹癌,且在2023 年2-4 月間須正在接受治療中(包含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免疫藥
物治療)。
2.就讀日間部大專院校或五專四-五年級或二技/專或七年一貫制4-7 年級之25 歲以下在學子女,具正式學
制且有學籍證明者。(不含空大、空專、進修學院、空中進修學院、補校、夜間部等)
3.111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總平均達60 分以上者。

三.申請方式
請至本會希望小站索取申請表格,或逕自官網(www.ecancer.org.tw)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連同下列必備
文件掛號郵寄10058 台北市中正區臨沂街3 巷5 號 癌症希望基金會收,註明「申請獎助學金」。

四.申請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正本。
2. 父或母罹癌診斷證明書影本,載明現階段治療方式或治療計畫,限2023 年1 月以後開立,恕不接受重大
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
3. 近三個月內之同住全戶人口戶籍謄本詳盡版影本。(可於各地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4. 申請人雙親之110 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影本(兩項皆須檢附,可於任一國税分
局、稽徵所申請)。如有112 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證明者,免附所得與財產清單,若其中一方未有低收或
中低收資格,仍須繳納綜合所得與財產清單。
5. 111 學年度下學期在學證明。
6. 111 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影本。
7. 學生自傳:介紹自己與家庭成員、家中經濟狀況、父母罹癌後生活之改變及因應方式(以A4 大小紙張,
600 字以上),親筆或電腦打字皆可,不得由他人代寫。
8. 其他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低收/中低收、弱勢兒少核定公文、身心障礙證明、清寒證明、特殊
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等) ,無則免附。

五.其他未盡事宜請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