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學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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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有變動,詳細金額及資格變動請查看下方法規連接的檔案~

壹、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90 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 70 萬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不動產價值,依計畫每年送請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核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價值為準。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貳、申請時間:
112年9月18日(一)~ 10月20日(五)止(含補件)逾期將不予受理。

參、應備資料:
一、申請表。(請至「個人化整合平台→學生資訊」填寫系統並列印申請書)。
二、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請務必檢附有詳細記事之資料)。【須含本人及父母;結婚者含配偶;成年前因父母離婚判由雙方監護者應也提供雙方戶籍】
三、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

肆、繳交地點:
一、【08:00~17:00】伯苓二樓學務處諮輔中心。
二、【17:00後】梅401辦公室。

伍、注意事項:
一、已完成申請者,請於繳件三日後登入系統查詢【校內審核結果】是否更新為合格,若仍為審核中,表示申請文件尚未繳交或有問題,請親洽業管單位詢問。
二、年收入審查依據財政部111年綜合所得結果,申辦同學可先行試算但不需檢附證明,學校將依戶籍謄本之身分證字號統一報教育部審查。
三、學校辦理弱勢助學金補助流程為:每學年上學期申請,補助金額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扣除(補助金額最高僅補助至當學年學雜費總額)。符合本計畫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例如:學雜費減免、人事行政局、法務部受刑子女、台北市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單親培力、勞(農)委會、行政院退輔會等)申請資格,僅能擇優申請,請自行評估。

陸、其他未盡事宜請詳見法規及參考資料。




法規連結: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