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年次以後折減軍事訓練說明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及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一、修習本校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方可出據折減役期。
二、依每門課程軍事訓練相關課目16小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每門課程得
折減2日役期。
三、修習同一課程名稱,折減役期以一次為限;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四、同一學期內可同時選修不同課程,可分別列計折減役期。
五、參加暑期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訓期折減,統一於第2階段「專業
訓練」時(大二之暑假)實施,爰役男於大二時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
訓練課程者,仍可累計折減日數。
83年次以前折減現役役期
83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在校修習之軍訓課程,每門課程總時數36小時,修習
成績合格者,每8堂課折算1日,得折減4.5日;修習2門課共計72小時得折
減9天。
兵役法令規章
1.兵役法
2.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
3.兵役施行法
4.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