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学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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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诉

明道学生申诉受理单位:谘商暨生活辅导中心(行健2F;分机1213)

  1. 1. 申诉人对于本校之惩处、其他措施或决议不服者,应于收到或接受相关惩处、措施或决议次日起二十日内 (寒、暑假期间,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提列具体事实并检附申请书,向申评会提出申诉。
  2. 2. 【明道大学学生申诉案件申请书】、【申诉切结书】等相关资料,请向承办单位索取。
  • 【学生申诉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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