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道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发展奖励实施要点
民国110年12月23日1101600168号签陈校长核定
民国110年12月21日110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8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109年12月15日109学年度第一学期第20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109年12月17日1091200520号签陈校长核定
民国109年12月15日109学年度第一学期第20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108年12月04日1081200600号签陈校长核定
民国108年12月03日108学年度第一学期第16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108年04月25日1081200223 号签陈校长核定
民国108年04月23日107学年度第二学期第9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108年03月19日107学年度第二学期第5次行政会议通过
民国107年06月19日106 学年度第二学期第15次行政会议通过
一、明道大学为执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计画-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弱势协助机制,有效促进社会流动」,执行经济不利学生发展之相关辅导计画,全方位提供经济不利学生多元丰富教育资源,以发展健全之「人格、人文、人才」,期以实践自我、回馈社会,促进社会流动,特订定「明道大学经济不利学生发展奖励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经费来源:本经费由「高等教育深耕计画-经济不利学生辅导机制及外部募款基金」项下支应。
三、申请资格及相关证明检具:凡本校在学学生具备中华民国国籍者,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得申请补助。
- 低收入学生。
- 中低收入户学生。
- 身心障碍学生或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孙子女。
- 原住民族学生。
- 获教育部弱势学生助学补助学生。
- 家庭突遭变故经学校审核通过者:检具自述表及突遭变故相关证明或导师(辅导老师)晤谈辅导记录。
- 怀孕学生、扶养未满3 岁子女之学生。
符合第1至第4款条件之学生,系指当学期办理通过教育部大专校院学杂费减免者,另符合第3款条件之新生须符合家庭年所得低于70万条件。
四、经济不利学生发展奖励机制,其奖励项目如下:
- 生活经济扶助安心就学计画
- 急难救助安定就学计画
- 行政课程见习奖助计画
- 运动绩优学生奖助计画
- 竞赛拔尖奖助计画
- 学习拔尖奖励计画
- 学业跃进奖励计画
- 生涯力探索奖励计画
- 实务实习参与奖励计画
- 多元学习奖励计画
- 住宿服务学习奖励计画
- 拓展国际视野学习补助计画
- 经济不利学生应考补助计画
五、经济不利学生发展奖励及补助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对象条件及具相对需求之学生,依据各奖励补助计画公告之申办时间及办法,
检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迳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承办单位依据各项补助办法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者依据本要点给予奖励补助。
检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迳向承办单位提出申请,承办单位依据各项补助办法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者依据本要点给予奖励补助。
六、经济不利学生发展奖励机制其目标、补助标准与金额内容如下:
(一)生活经济扶助安心就学计画
- 目标:关照就学期间生活经济所需,提供经济补助措施解决学生因经济因素无法顺利学习,减少课业学习与自我能力提升的阻力。
- 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
- 安心就学助学金:按学期补助,每名学生每学期5,000元之安心就学助学金。
- 安居乐学扶助金:提供每名每学期12,666元之安居乐学扶助金。
(2)申请方式:依据公告时间检具申请书及导师、院辅导教官、辅导老师晤谈辅导纪录,择一申请之。
- 获安心就学助学金之学生需于该学期间自主参与选修课程以外之演讲、工作坊、语言课程、文化学习活动、企业参访等有助于自我成长之课程及活动至少16小时,未能完成自主参与学习时数者,后续将不得申请本奖励机制各项奖励项目。
- 获安心居住乐学扶助金之学生需于该学期参与生活服务学习30小时,服务学习内容包含校内具公共性、公益性及发展性之服务学习活动,未能完成时数者,后续将不得申请本奖励机制各项奖励项目。
- 目标:凡学生或父、母或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发生意外事故或伤病(如罹患重大疾病伤残或死亡);或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而无力就学,符合救助条件者,均得提出申请。
- 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参照〈明道大学学生急难救助金设置暨申请办法〉核发急难救助金。
(2)申请方式:由学生本人或委讬亲友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填妥申请表,经院辅导教官、导师及系所主管会签后送交学务处生辅组办理。
(三)行政课程见习奖助计画
1.目标:为提升课业以外学习机会,透过参与行政课程见习,为未来职场环境及自身职能养成做准备,强化经济不利学生学习资源与职场衔接。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提供参与行政课程学习期间见习奖助金,由见习单位行政人员担任指导导师,督导辅导其学习执行状况,依据每月考核结果每月核拨3,000至6,000元不等之见习奖助金,每学期最高补助20,000元。
(2)申请方式:由学生提出行政课程见习计画书,依见习计画与其学习目标,安排符合其学习目标之见习单位进行行政课程见习。
(四)运动绩优学生奖助计画
1.目标:奖励学生正常作息,培养良好运动习惯,开发运动潜能,凡在学期间参加学校重点发展等学校代表队,经审核通过后,得以酌予补助在学相关费用。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按学期补助学杂费及住宿费用。
(2)申请方式:获选为学校代表队后且能配合教练安排之培训课程,检具运动成绩证明及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五)竞赛拔尖奖助计画
1.目标:鼓励学生在学期利用所学参加各项竞赛,提升未来竞争能力及专业资产,经由各系所推荐鼓励学生参与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竞赛,获前三名、优等或金牌奖,发予奖学金,以期兼顾自我精进学习及生活照顾。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参考<本校明道之光奖励实施要点>申请相关奖励 (与本校明道之光奖励择优申请)。
(2)申请方式:比照<本校明道之光奖励实施要点>提出申请。
类别 | 项 目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地区性 (县市) |
个人组 | 3,000 | 1,500 | 1,000 |
团体组 | 6,000 | 3,000 | 2,000 | |
全国性 | 个人组 | 6,000 | 3,000 | 2,000 |
团体组 | 12,000 | 6,000 | 4,000 | |
国际性 (出境参赛) |
个人组 | 30,000 | 20,000 | 10,000 |
团体组 | 60,000 | 40,000 | 20,000 |
(六)学习拔尖奖励计画
1.目标:鼓励提升专业技能,于就学期间考取专业技术证照、语言检定、国家考试者,拨发奖励金及补助金。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
- 专业证照 (含外语检定)报名费补助:核实申请,如训练与考照报名费用合并无法区分者,最高补助2000元,每人每年二次为原则。
- 专业证照考取奖励金:专业技术证照(CPR证照除外)、语言检定、国家考试等,颁发奖励金2,000元,每人每年二次为原则。
(2)申请方式:经参与校内、外证照辅导班或正式课程辅导,或经学科指导教授辅导、系所教师专业指导达8次或8小时以上,提供「专业证照报名费补助」,考取者依另给予「专业证照考取奖励金」。
-
- 专业证照报名费补助:检陈学习辅导纪录(证明)、申请书、考试报名收据影本或支应费用证明。
- 专业证照考取奖励金:检陈辅导记录(证明)、申请书及相关证照录取通知书影本(正本查验)及证照考取(应试)心得。
(七) 学业跃进奖励计画
1.目标:鼓励学生透过参与课后辅导或自发性学习,提供学业成绩优良及学业成绩进步学生学业奖励金。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
- 成绩卓越奖学金:学生因课后接受课业辅导、补救教学、经授课或系所老师专业指导达8次以上、跨部跨院选修、心理谘商4节以上或自发性学习达8小时以上,于该学期获书卷奖奖励资格者,核发原书卷奖金额加计5,000元之成绩卓越奖学金;非获书卷奖奖励资格但学业成绩为班排名前百分之二十者,学士班提供每名3,000元、进修学士班提供每名2,000元之成绩卓越奖学金。
-
成绩进步奖励金:学生课后接受课业辅导、补救教学、经授课或系所老师专业指导达8次以上、跨部跨院选修、重修课程、心理谘商4节以上或自发性学习达8小时以上,学期学业平均成绩较前一学期学业成绩进步者,提供成绩进步奖励金(不含参与「实务实习课程」成绩进步者)。
- 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且进步15%以上:每名新台币5,000元。
- 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且进步8%以上:每名新台币3,000元。
(2)申请方式:
- 成绩卓越奖学金:检陈申请书并检具学期成绩单、辅导或学习纪录(证明)、学习心得提出申请。
- 成绩进步奖励金:检陈申请书并检具两学期成绩单、辅导或学习纪录(证明)、学习心得提出申请。
(八) 生涯力探索奖励计画
1.目标:协助经济不利学生探索与订定生涯目标,透过心理辅导检视学习困难,提供补助措施降低因经济因素无法顺利学习,降低生涯阻力。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
- 生涯力探索奖励金:参与生涯相关活动,如UCAN讲座、生涯讲座或活动、就业博览会、生涯相关测验、生涯探索工作坊或团体等,参与后缴交参与心得,每完成1场核发500元探索奖励金,每人每学期至多补助4次。
- 生涯力成长奖励金:经师长推荐,因学习相关困扰申请心理辅导者,经四节辅导后,缴交参与心得,显示进步者,核发2,000元生涯力成长奖励金,每人每学期至多补助1次。
(2)申请方式:
- 参与相关活动后依规定缴交心得,经审核通过核发奖励金。
- 参与相关辅导后依规定缴交心得及辅导中心相关佐证资料,经审核通过核发奖励金。
(九) 实务实习参与奖励计画
1.目标:提供奖励措施,鼓励经济不利学生强化专业职能与专业能力培育,提升学生就业前准备能力。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当学期选修「实务实习课程」且该学期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金每名新台币2,000元。
(2)申请方式:凡实务实习课程成绩达80分以上者,持学期成绩单、实习辅导老师辅导纪录及实习心得或成果报告书提出申请,按学期补助。
(3)该「实务实习课程」如为毕业必修课程或可領取校外实习薪资则不予补助。
(2)申请方式:凡实务实习课程成绩达80分以上者,持学期成绩单、实习辅导老师辅导纪录及实习心得或成果报告书提出申请,按学期补助。
(3)该「实务实习课程」如为毕业必修课程或可領取校外实习薪资则不予补助。
(十) 多元学习奖励计画
1.目标:鼓励多元学习,鼓励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扩充知识、启发学习、增进视野。鼓励培养社团领导能力,学习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等软实力。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
-
领导力学习奖励金:
-
- 鼓励同学学习领导能力,担任社团干部达半年以上,并在任期期间与所属社团共同参与校内社团成果展示或校外社团评鑑获甲等以上之成绩者。优等以上者,核发5,000元,甲等或特殊表现奖核发3,000元之领导力学习奖励金,隶属多个社团时择一奖励。
- 经课指组查核以社团(系指学生会、一般社团、系学会)身份办理社会公益服务计画、社团内部重要活动、协办学校大型活动。担任活动总召,并完成成果报告者核发5,000元领导力学习奖励金;担任计画干部,经课指组查核该计画已完成成果报告者,核发2,000元领导力学习奖励金,每学期2次为上限。
-
- 社会服务奖励金:鼓励学生参与志工服务及社区服务,凡参与社会服务或协助办理活动每达6小时给予社会服务奖励金2,000元,每学期6,000元为上限。
- 社团菁英奖励金:比照<本校学生社团菁英奖助学金办法>学生检具相关优良事蹟后提出申请及办理审查,通过后核发3,000元奖励金。
(2)申请方式:
A、领导力学习奖励金:
- 评鑑后一个月内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提出申请。
- 活动后一个月内,活动总召:提供成果报告书提出申请。计画干部:检附协助活动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B、社会服务奖励金:检附参与服务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C、社团菁英奖励金:比照本校学生社团菁英奖助学办法择优申请。
C、社团菁英奖励金:比照本校学生社团菁英奖助学办法择优申请。
(十一)住宿服务学习奖励计画
1.目标:透过报名遴选方式,鼓励具服务热忱、勤劳负责之学生担任宿舍楼长,宿舍辅导老师依学生潜质及特性,安排合适当之宿舍服务内容,提升双方人际关系交流能力及培养优秀学生学习培力。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依据「本校学生宿舍楼长奖助学金办法」每月考核1次,经考核通过者,依考核成绩甲等、优等及特优分别给予2,000、2,400及3,000元之住宿服务学习奖励金,每学期考核核发5次。
(2)申请方式:依宿舍公告时间缴交宿舍楼长报名资料,经宿导面试通过后开始进行住宿服务学习活动,服务期间依服务内容确实填写服务学习单,每月进行考核及核发奖助金。
(十二) 拓展国际视野学习补助计画
1.目标:提供学业成绩优良或具体优异表现之经济不利学生出国进修交流拓展国际视野。
2.补助标准及金额:
(1)补助项目:经由学校推荐进行国外短期研修、校内教师带队进行无对价关系之国际交流或国际专业学术竞赛,视当年度计画经费弹性发给,欧洲地区每人每年五万元上限,美洲及澳洲地区每人每年四万元上限,日韩地区每人每年三万元上限,其他亚洲地区每人每年一万五千元上限,如获其他补助或奖励者,择一办理。
(2)申请方式:出国前需检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送学校审查,于回国后于15日内缴交研修证明、国际交流或竞赛成果报告完成补助申请。
(十三)经济不利学生应考补助计画(2)申请方式:出国前需检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送学校审查,于回国后于15日内缴交研修证明、国际交流或竞赛成果报告完成补助申请。
1.目标:补助经济不利学生参加本校个人申请入学第二阶段甄试考试交通费及住宿费,减轻经济不利学生参与考试所衍生经济负担。
2.补助标准及金额:
- 补助项目:
- 交通费:考生应考之往返车资补助,本岛以高铁、台铁或公路票价为限;离岛以实际搭乘之交通工具报支,金额依票根或公告所载为准;驾驶自用汽(机)车者,交通费按同路段公民营客运汽车最高等级之票价报支。
- 住宿费:远距应考生提供住宿补助,最高金额以新台币1,500元为限,凭收据核实补助。
- 申请方式:持有「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特殊境遇家庭证明」之考生,请于报名期限内,填妥申请表并检具证明文件,以通讯方式向本校提出申请。
(一) 各项奖励计画将视核定结果办理奖励申办事宜,另各项奖励计画如超出受理申请名额,将视计画总预算数送交审查委员会决议;审查委员会呈请学务长机动派任委员组成。
(二) 本计画助学人数依办法执行;然业管单位得视各项计画申请人数多寡,进行增减调整作业,以利经费效益之合宜使用。
(三) 各项补助申请由业管单位依规定审核通过后,由业管单位检具审查会议纪录迳行办理补助核发作业。
(四) 申请检具相关资料,业务承办人得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影本留存。
(五) 各项补助计画受理申请起始时间依实际公告为主,本要点于高教深耕计画中止后,自动失效。
(六) 本要点各项奖励及补助计画,经查该学期缺课时数逾该学期总应修课学时达三分之一者不予核发。
(七) 本要点如有未尽事宜,悉依照本校其他相关办法办理。
八、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