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学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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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学产基金


二、申请资格:
(一)凡设籍台湾地区、金门县及连江县之下列低收入户学生(指在学学生持有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现就读国内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本项学校包括专科学校夜间部。但不包括下列学制:
1. 大学校院硕士班、博士班及其附设大学进修学校、专科进修学校及空中进修学院。
2. 空中大学研究所硕士班、空中大学及其附设专科部。
(三)前一学期在学平均成绩及格且未受记过以上之处分者。
(四)但一年级新生免审核其前一学期成绩。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1.  低收入户学生因延长修业年限、重修及补修,不得申请本助学金。
2.  低收入户学生转学(系)、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后重读、复学或再行入学所就读之相当学期、年级已请领助学金者,不得重复请领。
(六)已领有下列补助之一者,不得申请本补助;已领取者,应缴回:
1. 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
2. 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
3. 特殊教育学生奖学金及补助金。
4. 军公教遗族就学费用优待。
5. 现役军人子女就读中等以上学校学费减免。
6. 原住民学生助学金、伙食费及住宿费补助。
7.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孙子女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杂费减免。
8. 本部补助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免纳学费之补助及定额补助。
9. 师资培育公费生及公费医师培育之公费待遇。
10.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之清寒荣民及清寒遗眷子女奖助学金。
11. 劳动部之失业劳工子女助学金。
12.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之农渔民子女助学金。
13. 其他经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类学杂费减免及优待补助(不含持低收入户证明申请学杂费减免者)。

三、申请期限:自112年2月16日(四)起至3月6日(一)止。

四、应备文件:请缴至学务处谘辅中心(伯苓2F)办理,下午5:00过后请缴至梅401,由进修部代收转交。
(一)申请表(点此下载填写范例)。
(二)低收入户证明(取得时间应为今年1月、2月及3月,如已申请111-2学期低收入户减免则无需缴纳)。
(三)个人印章(先前如已存放于本中心,则无须再缴纳)。
(四)未曾提供过学校汇款帐户的同学应该要附邮局存簿封面影本,曾经提供过但要改动汇款帐户者请至总务处首页的置顶公告查看更改方式。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奖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