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格与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七项,使得申请本奖助学金:
( 一) 年龄:具有中华民国身分且未满 25 岁者。
( 二) 学历:就读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高中职、五专、大学、硕士之学生,不含军警校、大学
及研究所在职专班。
( 三) 学业成绩:111 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 75 分以上( 含 75 分) 。
( 四) 非家扶基金会经济扶助对象。
( 五) 家庭收入:
1.110 年度非政府列册之低收入户。
2.110 年度家庭总所得未超过 120 万,且家庭总所得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 万
元以下。
( 六) 家庭特殊状况:
1. 家庭中主要生计责任者死亡、罹患重伤病、失业、入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工作,致家庭生
活陷于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变故,致家庭生活陷于困境,求学困难。
( 七) 韧世代精神:
1. 申请人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学术技能检定或才艺竞赛等,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2. 申请人有特殊身心症状,但仍积极求学,并能出示相关证明者。
二、奖助学金获奖金额
( 一) 大学组:一学期二万元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备妥相关申请文件,于 112 年 3 月 19 日( 日) 前邮寄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之家扶中心 ,
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请清楚填写正确之联系方式,以利后续通知。
馀需缴交"申请文件"、"审查方式"等详细资讯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