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学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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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友家庭大专子女奖助学金(2023/03/31止)

一.申请时间:2023/03/01-2023/03/31止

二.申请资格
1.父母一方罹癌,且在2023 年2-4 月间须正在接受治疗中(包含手术、化疗、放射线治疗、标靶、免疫药
物治疗)。
2.就读日间部大专院校或五专四-五年级或二技/专或七年一贯制4-7 年级之25 岁以下在学子女,具正式学
制且有学籍证明者。(不含空大、空专、进修学院、空中进修学院、补校、夜间部等)
3.111 学年度上学期成绩总平均达60 分以上者。

三.申请方式
请至本会希望小站索取申请表格,或迳自官网(www.ecancer.org.tw)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连同下列必备
文件挂号邮寄10058 台北市中正区临沂街3 巷5 号 癌症希望基金会收,注明「申请奖助学金」。

四.申请文件:
1. 奖助学金申请表正本。
2. 父或母罹癌诊断证明书影本,载明现阶段治疗方式或治疗计画,限2023 年1 月以后开立,恕不接受重大
伤病核定审查通知书。
3. 近三个月内之同住全户人口户籍誊本详尽版影本。(可于各地的户政事务所提出申请)。
4. 申请人双亲之110 年度之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清单及财产归属清单影本(两项皆须检附,可于任一国税分
局、稽征所申请)。如有112 年度的低收或中低收证明者,免附所得与财产清单,若其中一方未有低收或
中低收资格,仍须缴纳综合所得与财产清单。
5. 111 学年度下学期在学证明。
6. 111 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影本。
7. 学生自传:介绍自己与家庭成员、家中经济状况、父母罹癌后生活之改变及因应方式(以A4 大小纸张,
600 字以上),亲笔或电脑打字皆可,不得由他人代写。
8. 其他特殊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如:低收/中低收、弱势儿少核定公文、身心障碍证明、清寒证明、特殊
境遇家庭核定公文...等) ,无则免附。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