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学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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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助学

111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壹、申请资格:有户籍登记之中华民国国民且就读本校具有学籍(不包括七年一贯制前三年、五专前三年、空中大学、学士后第二专长学位学程、学士后多元专长培力课程、研究所在职专班及社会救助法第5条第3项第7款对象),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且无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家庭年所得逾70万元: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家户综合所得总额。
二、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逾2万元:家户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经税捐稽征机关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税家户利息所得总额。
三、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拥有不动产价值合计超过650万元:不动产价值,依计画每年送请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查核之全国财产税总归户价值为准。
四、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低于60分(新生及转学生除外,另论文撰写阶段学生如因前一学期未修习课程致无学业成绩可采计,得以最近一学期学业成绩计算)。

贰、申请时间:
111年9月06日(二)~ 10月20日(四)止(含补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参、应备资料:
一、申请表。(请至「个人化整合平台→学生资讯」填写系统并打印申请书)。
二、新式户口名簿影本或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正本(请务必检附有详细记事之资料)。【须含本人及父母;结婚者含配偶;成年前因父母离婚判由双方监护者应也提供双方户籍】
三、110学年度第2学期成绩单。(新生及转学生免)

肆、缴交地点:
一、【08:00~17:00】伯苓二楼学务处谘辅中心。
二、【17:00后】梅401办公室。

伍、注意事项:
一、已完成申请者,请于缴件三日后登入系统查询【校内审核结果】是否更新为合格,若仍为审核中,表示申请文件尚未缴交或有问题,请亲洽业管单位询问。
二、年收入审查依据财政部110年综合所得结果,申办同学可先行试算但不需检附证明,学校将依户籍誊本之身分证字号统一报教育部审查。
三、学校办理弱势助学金补助流程为:每学年上学期申请,补助金额于下学期注册缴费单扣除(补助金额最高仅补助至当学年学杂费总额)。符合本计画及政府其他助学措施(例如:学杂费减免、人事行政局、法务部受刑子女、台北市劳工局、失业劳工子女、单亲培力、劳(农)委会、行政院退辅会等)申请资格,仅能择优申请,请自行评估。

陆、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法规及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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