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大学学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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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申请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核拨程序为教育部拨款-->学校办理核销-->学校安排汇款作业-->汇入学生帐号,请拨空参考总务处置顶文章填写或修正同学的汇款帐户。

!!!!112-1学期租金补贴财政资讯中心查调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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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住宿租金补贴

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
一、申请资格: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且就读国内正式大专院校具学籍之学生
(二)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符合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7条所定家庭年所得总额120万元以下(
其中符合就学贷款资格仅查调家庭年所得总额120万以下,不再查调家庭年利息及家庭不动产价值)资格之学生,于校外住宿者(低收入户者须有必要之原因而于校外住宿才得以申请)。
(三)
已于校内住宿或入住学校所承租之住宿地点者,不得提出申请。
(四)延长修业、已取得专科以上教育阶段之学位再行修读同级学位,同时修读二以上同级学位者,除就读学士后学系外,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五)已请领其他与本计画性质相当之住宿补贴,或已在他校请领校外住宿租金补贴者,不得重复申请。
(六)学生不得向直系亲属承租住宅,该住宅所有权人亦不得为学生之直系亲属(含学生或配偶之父母、养父母或祖父母)。

二、112-1学期校内受理申请时间:112/09/18(五)起至112/10/20(五)前备妥应备文件于时间内缴交至伯苓2F学务处(进修部学生可缴交至梅401进修部办公室代收
                  
三、应备文件:请用本页提供之新式表格,缴交旧式表格者不予受理。
(一)112学年度第1学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申请书
(二)租赁契约影本(请提供完整契约影印本)
契约需包括有:1.出租人姓名及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出租人为代理人或代管公司,请备注房屋所有权人姓名、身分证字号) 、2.承租人姓名及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3.租赁住宅完整地址,如有房号亦请填写、4. 租赁金额、5.租赁期限。
(三)建物登记第二类誊本正本(详细补贴Q&A第3~11页)
(四)下列择一提供。
1. 低收入户者:低收入户证明正本。
2. 中低收入户者:中低收入户证明正本。
3. 弱势助学者:具详细记事之户口名簿影本或三个月内户籍誊本正本。
(五)如未满18岁且租屋契约非由法定代理人签约者,应另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书(详细补贴Q&A第2页)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112.08.31)学生校外住宿租金补贴Q&A
 

重要提醒!112学年度下学期起,校外租金补贴将回归至内政部办理,学校不再受理申请租金补贴,请同学于113年2月起,改至「300亿元中央扩大租金补贴专区」申请。


伍、相关问题可电洽04-8876660转1222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