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年次以后折减军事训练说明
依据「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折减常备兵役役期及军事训练期间实施办法」:
一、修习本校之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课程,方可出据折减役期。
二、依每门课程军事训练相关课目16小时计算,修习成绩合格者,每门课程得
折减2日役期。
三、修习同一课程名称,折减役期以一次为限;重修者不得重复折减。
四、同一学期内可同时选修不同课程,可分别列计折减役期。
五、参加暑期二阶段常备兵役军事训练之训期折减,统一于第2阶段「专业
训练」时(大二之暑假)实施,爰役男于大二时修习全民国防教育军事
训练课程者,仍可累计折减日数。
83年次以前折减现役役期
83年次以前出生役男在校修习之军训课程,每门课程总时数36小时,修习
成绩合格者,每8堂课折算1日,得折减4.5日;修习2门课共计72小时得折
减9天。
兵役法令规章
1.兵役法
2.免役禁役缓征缓召实施办法
3.兵役施行法
4.役男申请服替代役办法